市人大来公司检查劳动合同实施情况
时间:2008-10-15 00:00:00
9月25日下午,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璜、副主任董进才带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执法检查小组来到信钢,检查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受到公司领导何殿洲、李春生的热烈欢迎。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殿洲就信钢公司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作了汇报。他说,《劳动合同法》不仅是国家关心劳动者的体现,也是信钢公司实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总体上做的不错。2005年我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采用省劳动部门发布的规范性劳动合同文本,和员工签订了长期合同,签订率100%。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每年都有新员工进厂,公司也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何总指出,针对冶金行业的工作特点,我们采取了轮休、调休、补休方式,来均衡地照顾员工的权益。此外,在员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的计划生育险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
公司副总经理李春生就信钢公司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具体情况和工作作了详细汇报。
听完汇报后,并通过详细检查,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对我公司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表现和执行力度表示充分的肯定。他强调,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职工切身利益,同时,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好坏,也关系到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长远发展。他希望信钢下一步继续发扬成绩,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进才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希望和建议。